一、简要说明 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第三十八条规定:“《商标注册证》遗失或破损的,应当向商标局申请补发。《商标注册证》遗失的,应当在 《商标公告》上刊登遗失声明。破损的《商标注册证》,应当在提交补发申请时交回商标局。” 《商标注册证》遗失或者破损的,商标注册人应向商标局提出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,及时申请补发。
二、提供书件 1、《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》1份(书式下载); 2、《商标代理委托书》2份(书式下载); 3、因破损、发霉等原因申请补证的,应附送《商标注册证》或核准转让、变更证明等原件; 4、申请人主体资格或身份证明(企业提供营业执照,自然人提供身份证)复印件1份。
代办证照、怎样代办证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