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简要说明
商标经核准注册后,商标注册人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。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,必须与使用人就该注册商标的
使用问题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。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,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。
二、提供书件
1、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》2份(书式下载);
2、《商标代理委托书》2份(书式下载);
3、许可人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2份;
4、双方签订的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》原件或经过公证的复印件2份(合同示范文本下载);
5、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应当同时附送相应的中文译本;
6、许可人主体资格或身份证明(企业提供营业执照,自然人提供身份证)复印件2份;
7、被许可人主体资格或身份证明(企业提供营业执照,自然人提供身份证)复印件1份。
浦西: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811号(鹏欣公寓)19层C座(地铁4号线上海体育场站3号出口即可)
电话:021-642897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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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商标注册、上海注册办事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