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册上海市静安区优惠政策标题

 

一、产业导向

  1、 服装业:衬衫、内衣、西服、皮鞋;
  2、 食品加工业;
  3、 家用电器业;
  4、 通讯器件产业;
  5、 精细化工及新材料产业;
  6、 冶金设备成套业;
  7、 现代生物工程与医学产业;
  8、 电子信息产业;
  9、 环保产品业;
  10、 印刷包装业;
  11、 现代办公用品业;
  12、 旅游业、工艺品业。
  二、产品出口企业和技术先进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,产品出口企业和技术先进企业(“两类企业”)确认的依据:
  对产品主要作于出口的生产型企业,当产品年出口额(包括企业自行出口、外贸公司代理出口等方式)占年销售总额的50%以上,当年实现营业性外汇收支平衡有余,当年实现盈利的生产型企业,可确认为产品出口企业,确认之后,每年尚需接受考核。符合国家鼓励外商投资导向,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适用的工艺及设备,其产品质量、技术性能处于国内领先地位的生产型企业,可确认为技术先进企业。
  三、台商投资企业确认为此类企业后,主要可以享受以下几项优惠政策:
  1、 两类企业除按照国家规定支付或提取沪方劳动保险、福利费用和住房补助基金外,免征国家对职工的各项补贴;
  2、 生产所需水电、通讯设施价格优惠提供。同时,生产及流通过程中信贷资金,中国银行审核后,优先贷放;
  3、 产品出口企业和技术先进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更加优惠,税率可降一半
 
  四、公司设立的形式
  台商到静安区创办公司,通常是有限责任公司,有如下各种形式可供选择
  沪台合资企业属于“股权式”的合营企业,沪台投资各方参股方式投入,并且必须折算成以现金计股的投资比例,台商比例一般不低于 25%,合资企业利润按各投资方的投资比例分配。
  沪台合资企业属于“契约式”的合营企业,投资方式较灵活,可以不出资金,也不必折算成投资比例,沪台各方投资方式和利润均按投资各方的合同规定。
  沪台企业由台湾投资者全资设立的企业,经营管理和利润风险均按投资各方的合同规定。
  主要税种介绍
  所得税:非生产型企业所得税率为30%,地方所得税率为3%;
  增值税:基本税率为17%,对粮食、饲料化肥,农药、农机等少数货物税率为13%;
  消费税:在中国境内生产,委托加工和进口烟、酒、化妆品、护肤护发品,贵重首饰,汽油汽车轮胎,小汽车等十一种消费品缴纳消费税,包括零售金银首饰,征税分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两种方法;
  营业税:税率为3%或5%,其中娱乐业税率为5%或10%;
  个人所得税:工资薪金类,采用超额累计税率,外籍人员每月收入起征点4000人民币(约美金482),税率最低为5%
 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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